中间退租物业费的计算需结合租赁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实际租赁情况综合确定,通常以实际租赁期间为基础,优先按合同约定处理,无约定时依据法律规定及实际使用情况划分责任。

中间退租时物业费的计算并非一概而论,需从多个维度分析,确保各方权利义务清晰。以下从核心依据、法律规定、实际责任划分等方面展开说明。

合同约定是核心依据。租赁合同中关于物业费承担方式、期限及退租后处理的条款,是计算物业费的首要遵循标准。若合同明确约定“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至租赁期满”,即使提前退租,承租人仍需按约定履行至期满;若约定“物业费按实际租赁期间计算,提前退租的,承租人承担至实际退租日”,则费用仅计算至双方确认的退租日期。实践中,部分合同会约定“提前退租的,押金用于抵扣未结清物业费”,此类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因此,退租前需仔细核对合同中关于物业费的具体条款,避免因条款模糊引发纠纷。

法律规定为补充原则。若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物业费承担规则,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而物业费作为租赁期间使用物业产生的必要费用,通常随租赁行为产生。《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这意味着,业主是物业费的法定缴费主体,承租人仅为“约定缴费主体”——若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交纳,承租人需在租赁期间承担费用;若未约定,则默认由业主承担。但需注意,即使约定由承租人交纳,业主仍需对物业费承担连带责任,即物业公司可要求业主或承租人支付,业主支付后可向承租人追偿。

实际使用期间的物业费需全额承担。无论是否提前退租,承租人在实际占用、使用租赁物期间产生的物业费,均需承担支付责任。例如,原租赁期限为1年,承租人实际使用6个月后提前退租,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其仍需支付这6个月的物业费。退租后未实际使用的期间(如第7-12个月),若合同无特殊约定,承租人无需承担,但需提供证据证明已实际退租(如房屋交接记录、钥匙返还凭证、书面退租通知等),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仍实际占用”而需继续支付。

此外,退租时双方可通过协商明确物业费承担方式。例如,承租人可与业主协商“物业费承担至退租当日,剩余部分由业主自行处理”,或约定“从押金中直接扣除租赁期间未结清的物业费”。协商一致后,建议签订书面补充协议,避免后续争议。

需特别注意证据保留。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合同、物业费缴费凭证、退租交接单、沟通记录等材料,尤其是证明“实际退租时间”和“已结清费用”的凭证,以防后续因举证不足陷入纠纷。

综上,中间退租物业费的计算需以合同约定为基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使用情况综合判断,核心原则是“谁使用、谁承担”,同时明确业主与承租人的责任划分,通过协商和证据保留降低争议风险。

中间退租物业费怎么算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