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荒山合同到期后,需根据双方意愿选择续签或终止合同。续签需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合同,办理备案手续;终止则需完成资产清理、交接验收、注销备案等流程,同时处理地上附着物补偿等问题。具体手续需依据合同约定及《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执行。
承包荒山合同到期后的手续办理,需结合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分续签和终止两种情形处理,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一、续签合同的手续流程
若承包方与发包方均有续签意愿,需按以下步骤操作:首先,承包方享有优先承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荒山等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发包方不得无故剥夺。承包方应在合同到期前3至6个月内向发包方提交书面续签申请,明确续签期限、承包费用、用途等核心条款。
其次,协商签订新合同。双方需对承包期限(一般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如林地承包不超过70年)、承包金支付方式、土地用途限制等内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合同。合同需明确地上附着物的归属、新增投入的补偿方式等细节,避免后续争议。
最后,办理备案登记。新合同签订后,需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提交合同原件、双方身份证明、原合同备案证明等材料,确保合同效力得到官方确认。
二、终止合同的手续流程
若双方无法达成续签协议,需按终止流程处理:第一步,履行通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一方主张终止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通知时间一般为合同到期前30至60天(具体可按原合同约定),明确终止原因及后续处理方案。
第二步,清理地上附着物。承包期内,承包方在荒山上种植的林木、果树,或建设的生产设施等地上附着物,需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承包期内,承包方投入的改良土地、种植的多年生作物等,合同终止时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双方可协商补偿金额,协商不成可委托第三方评估。
第三步,完成交接验收。发包方需对荒山现状、地上附着物清理情况进行验收,双方签署《资产交接清单》,明确土地状况、剩余资产归属及补偿金额等,避免交接后产生纠纷。
第四步,注销合同备案。携带原合同备案证明、交接清单、终止协议等材料,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合同注销手续,确保行政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三、争议解决与注意事项
若因补偿标准、资产归属等问题产生争议,可先通过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包方需注意,合同到期前应提前梳理资产清单,留存投入凭证(如购买种苗、建设设施的发票等),以便主张补偿;发包方则需确保终止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得单方面无故收回荒山,损害承包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