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审计存在“乱审”行为时,可通过向财政监管部门投诉、行业协会举报、司法途径维权等合法方式解决,核心在于固定证据并依据法定程序提交材料,涉及虚假报告等严重情形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方审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行为受法律严格约束,“乱审”通常指违反审计准则、出具不实报告、程序违规等情形。实践中,需先明确“乱审”的具体表现,再针对性采取投诉举报措施。
首先,需界定“乱审”的具体情形。常见的“乱审”行为包括:未按审计准则执行必要程序(如未实地核查、未验证关键数据)、出具虚假或误导性审计报告(如隐瞒重大错报、虚构财务数据)、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审计结论明显违背事实(如对明显违规的财务处理视而不见)等。这些行为不仅违反行业规范,还可能触犯《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
其次,固定证据是投诉举报的核心前提。需收集的关键材料包括: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审计过程中的沟通记录(邮件、书面函件等)、被审计单位的原始财务资料(如会计凭证、合同、银行流水)、能证明审计程序违规的证据(如未签字的审计底稿、缺失的核查记录)等。若涉及审计人员收受利益,相关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也需一并留存,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
针对不同“乱审”情形,可通过以下途径投诉举报:
1. 向财政监管部门投诉(主要监管渠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门是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法定监管主体。投诉时需向审计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厅(局)或财政部派出机构提交材料,包括《投诉举报申请书》(注明被投诉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违规事实)、证据清单及复印件、身份证明(个人投诉需提供身份证,单位投诉需加盖公章)。财政部门受理后会进行调查,查实后可对机构处以警告、罚款、暂停执业,对责任人吊销证书等处罚(《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
2. 行业协会举报(自律监管补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及地方注协负责行业自律管理,可通过其官网“行业举报平台”提交材料。协会受理范围包括审计程序瑕疵、职业道德违规等行为,调查后可给予通报批评、行业内惩戒,并将结果抄送财政部门。需注意,协会惩戒不涉及行政处罚,但若查实违规会纳入诚信档案,影响机构执业资质。
3. 委托方或被审计单位上级部门反映。若审计服务由企业股东、债权人等委托,可直接向委托方说明审计违规情况,要求更换审计机构并重新审计;涉及国有资产、政府项目的审计,可向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如国资委、发改委)或财政部门提交异议,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审计机构解释或复核。
4. 司法途径维权(民事/刑事追责)。若“乱审”行为导致财产损失(如投资者因虚假报告受骗、债权人误判风险),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起诉审计机构,要求赔偿损失;涉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司法程序中,法院可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审计报告的合规性进行专业评估,作为裁判依据。
投诉举报时需注意:需在法定时效内提出(行政投诉一般为行为发生后2年内,民事诉讼时效3年);材料需真实完整,捏造事实可能承担诬告责任;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需注明保密要求。此外,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审计机构的执业许可信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其过往涉诉记录,辅助判断机构合规性。
法律依据方面,《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明确“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吊销证书等处罚”。《审计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审计机构及其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五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