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方式填写需依据法律法规及实际出资形式,明确具体类型(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并注明关键信息(如金额、评估价值、权利证明等),确保内容真实、合规且与组织形式匹配。
出资方式是指投资者向企业投入资本的具体形式,其填写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出资行为明确表述。不同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对出资方式的要求存在差异,填写时需针对性处理。
一、常见出资方式及填写要点
1. 货币出资:最常见的出资形式,填写时需明确币种(如人民币、美元等)及具体金额。例如“货币出资人民币50万元”,无需额外附件,但需确保资金已实际存入企业验资账户(注册资本实缴制下)或在公司章程中注明认缴金额及出资期限(认缴制下)。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货币出资需占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特殊行业除外),填写时需符合该比例要求。
2. 实物出资:包括厂房、设备、原材料等有形资产,填写时需详细注明实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评估价值及权属证明。例如“实物出资(机器设备):型号XX机床2台,评估价值人民币30万元,权属证明编号XXX”。需注意,实物需经过专业机构评估作价,且所有权需转移至企业名下,避免使用已抵押、租赁或权属不清的资产。
3. 知识产权出资: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填写时需列明知识产权名称、权利类型(如发明专利、注册商标)、权利证书编号、有效期、评估价值及权利转移情况。例如“知识产权出资(发明专利):名称‘一种XX装置’,专利号ZLXXXX,评估价值人民币20万元,已办理权利转移登记”。需确保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侵权纠纷,且评估价值与实际市场价值相符。
4. 土地使用权出资: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填写土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权类型(出让/划拨)、使用权证号、剩余使用年限及评估价值。例如“土地使用权出资:位于XX市XX区XX路土地,面积500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证号XXX,剩余使用年限30年,评估价值人民币100万元”。需注意,划拨土地使用权需先办理出让手续,且土地用途需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二、不同组织形式的填写差异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需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不得使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填写时需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各股东的出资方式、金额及出资时间,并附评估报告(非货币出资)。
2. 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普通合伙人可使用劳务出资,填写时需注明“劳务出资:XX(合伙人姓名)以管理经验作为劳务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人民币15万元”,但有限合伙人不得用劳务出资。
3.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出资方式相对灵活,通常以货币为主,无需严格区分类型,但需在登记申请书中注明“个人财产出资人民币XX万元”或“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人民币XX万元”。
三、填写注意事项
1. 真实性与合法性:出资方式需与实际情况一致,非货币出资需履行评估、权属转移等法定程序,避免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2. 明确性与完整性:避免使用“实物一批”“无形资产”等模糊表述,需逐项列明具体内容及关键信息(如评估值、权属证明),必要时附出资清单或评估报告作为附件。
3. 与章程/协议一致:填写内容需与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中的约定完全匹配,尤其是出资比例、金额、时间等核心条款,避免后续因约定不清引发纠纷。
四、后续变更处理
若出资方式需变更(如货币出资改为实物出资),需召开股东会/合伙人会议形成决议,修改章程/协议,重新履行评估、权属转移等程序,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确保工商登记信息与实际出资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