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事故交警队开具事故证明需经过保护现场并报警、交警现场勘查、提交材料、审核确认、开具证明等流程,具体操作需遵循交警部门要求,确保事故信息真实完整。
单方事故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或财产损失(如碰撞护栏、树木、电线杆等),未涉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中,交警队开具的事故证明是保险理赔、车辆维修等后续处理的重要依据,其流程需严格遵循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1. 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第一时间保护现场,禁止随意移动车辆或破坏事故痕迹(除非车辆处于危险路段需紧急避险,移动前需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随后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向交警部门说明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具体地点(精确到街道、路段)、车辆型号及牌照、事故原因(如单方碰撞、侧翻等)、是否有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范围等。报警后需在现场等候交警到场,切勿擅自离开,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影响后续证明开具。
2. 交警现场勘查与调查核实
交警到达现场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包括测量车辆位置、碰撞痕迹、散落物分布等,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同时,交警会向当事人询问事故经过,核实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凭证等信息,确认车辆是否处于合法行驶状态(如是否年检、是否存在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若事故涉及车辆机械故障(如刹车失灵),交警可能要求当事人提供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以排除人为操作以外的因素。此环节中,当事人需如实陈述事故细节,配合交警调查,避免因隐瞒信息导致证明开具延误。
3.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现场勘查结束后,交警部门会通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提交书面材料,具体包括: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保险单(交强险及商业险)复印件、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如有)、车辆维修预估单(部分地区要求)。若事故车辆为单位所有,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材料提交需齐全,缺失可能导致审核无法通过。
4. 审核确认与开具事故证明
交警部门收到材料后,会对事故真实性、是否涉及第三方、当事人陈述与现场证据是否一致等进行审核。核心审核要点包括:确认无第三方人员或财产受损、排除故意制造事故(如骗保)嫌疑、核实当事人无交通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与事故无直接关联)。审核通过后,交警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3-5个工作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中需载明事故时间、地点、车辆信息、事故形态(单方事故)、损失情况等关键信息,并加盖交警部门公章。
5. 事故证明的作用与注意事项
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保险理赔的核心凭证,当事人需凭此证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需注意:证明内容需与实际事故一致,如有信息错误应及时要求交警部门更正;若事故涉及车辆维修,维修费用需符合保险合同约定范围;部分保险公司要求事故证明在事故发生后一定期限内提交(通常为48小时或72小时),逾期可能影响理赔时效。此外,若事故存在争议(如当事人对事故原因有异议),可在收到证明后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