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时,男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出判决,若首次起诉未判离,符合法定条件后可再次起诉。
当男方提出离婚而女方不同意时,诉讼离婚是唯一合法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裁判核心。
起诉离婚需满足的法定条件包括:原告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即女方),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和事实理由(需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同时,案件需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若女方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首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此时男方需注意,判决生效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男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一“二次起诉”规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一方不同意离婚案件的重要路径。
诉讼过程中,男方需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如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聊天记录、分居证明、家庭暴力报警回执、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等。法院会组织调解,调解贯穿离婚诉讼全过程,若调解成功可达成离婚协议,调解不成则依法判决。
关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则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结合双方经济能力、生活环境等因素综合判定。
实务中,建议男方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对夫妻感情状况、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若存在法定离婚情形,应注重证据收集,以提高首次起诉判离的概率;若无明确证据,可通过分居满一年后二次起诉实现离婚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