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误伤一般算工伤事故。只要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一条件,通常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工友之间的误伤发生在工作过程中,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并且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所以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例如,在工厂车间里,甲工友在操作机器时,由于操作流程的复杂性或者一时疏忽,不小心碰到了旁边正在工作的乙工友,导致乙工友受伤。这种情况下,乙工友受伤是在工作时间(正常上班期间)和工作场所(工厂车间)内,并且是因为工作相关的操作导致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影响工伤的认定。如果是工友之间因个人恩怨,故意实施伤害行为,这种伤害并非基于工作原因,而是个人的恶意行为,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甲和乙在工作之外有矛盾,甲在工作时故意对乙进行伤害,这种情况就不符合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当发生工友误伤的情况后,受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