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追尾后对方逃逸,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全面收集证据配合调查,后续可通过交警追查责任方并依法主张赔偿,若未找到逃逸方,可依据自身保险条款申请理赔。
当遭遇对方开车追尾后逃逸的情况,需遵循“安全第一、证据优先、依法处理”的原则,分步骤妥善应对,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一步: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杜绝危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此时需将车辆移至安全区域(如应急车道或路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高速公路需在150米外,普通公路50-100米),避免二次事故。切勿驾车追赶逃逸车辆,以免引发更严重的危险,应优先保障自身安全。
第二步: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清晰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对方车辆特征(颜色、车型、车牌号、有无明显损坏)、逃逸方向等信息,交警部门会启动逃逸案件追查程序。同时,拨打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说明事故情况及对方逃逸事实,报案时限通常为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超期可能影响后续理赔。
第三步:全面收集关键证据,为责任认定奠定基础。现场证据是后续维权的核心,需重点收集以下材料:一是现场照片或视频,拍摄碰撞部位、车辆受损情况、现场环境(如道路标志、周边建筑)、对方车辆遗留痕迹(如车漆、碎片);二是行车记录仪 footage,完整保存事故前后视频,记录对方车辆信息及逃逸过程;三是周边监控线索,观察附近是否有交通监控、商店或小区摄像头,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调取;四是目击者信息,若有路人看到事故,记录其姓名、联系方式,以便交警后续核实。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证据,这些材料将直接影响责任认定效率。
第四步:配合交警调查,等待责任认定结果。交警部门受理案件后,会通过监控排查、车辆登记信息比对、卡口记录等方式追查逃逸车辆。在此期间,需积极配合交警提供证据,如实陈述事故经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可减轻责任)。一般情况下,逃逸方会被认定为全责,交警部门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划分,该文书是后续索赔的重要法律依据。
第五步:依法主张赔偿,分情况处理理赔事宜。根据是否找到逃逸方,赔偿途径有所不同:
若成功找到逃逸方,可先与对方协商赔偿,要求其承担车辆维修费、施救费、交通费(如修车期间的替代交通工具费用)等实际损失,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逃逸方承担赔偿责任。若逃逸方车辆未投保交强险,需自行承担全部赔偿。
若未找到逃逸方,可查看自身保险是否投保“无法找到第三方责任险”(通常为商业险附加险)。投保该险种的,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会在保险限额内赔付车辆损失,但可能存在10%-30%的免赔额(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若未投保该险种,车辆损失需自行承担,因此建议车主在投保时优先附加此类险种,降低风险。
此外,还需注意:若事故中有人受伤,即使表面无明显伤痕,也应及时就医检查,避免隐性损伤;所有因事故产生的费用(如维修费、医疗费、交通费)需保留原始票据,作为后续索赔的凭证。
总之,面对追尾逃逸事故,保持冷静、规范操作是关键,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配合调查,才能高效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