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毁容的量刑需结合法医鉴定的伤情等级(轻伤或重伤)及犯罪情节综合判定。构成轻伤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构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以特别残忍手段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故意伤害致毁容案件的量刑核心在于伤情鉴定结果与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判定。司法实践中,“毁容”并非法律术语,需通过法医鉴定转化为“轻伤”或“重伤”等级,再对应不同量刑区间。
一、轻伤等级对应的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处的“轻伤”需符合《标准》中面部损伤的具体情形,例如:面部单个创口或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轻伤一级);或面部单个创口或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轻伤二级)。若毁容程度未达重伤标准,但已造成面部容貌显著受损(如眉毛部分缺失、眼睑瘢痕导致睁眼困难等),可能被鉴定为轻伤一级或二级。量刑时,法院会结合犯罪动机(如琐事纠纷、报复等)、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医疗费及精神损失、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综合考量。例如,若行为人主动自首并全额赔偿,且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可能从轻判处拘役或管制;若拒不赔偿、态度恶劣,则可能顶格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二、重伤等级对应的量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毁容程度达到《标准》中的“重伤”,则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的认定标准更为严格,主要包括面部重度容貌毁损,例如:眉毛、睫毛完全缺失;一侧眼睑严重外翻或全部缺失;耳廓全部缺失;鼻大部分缺失(占全鼻的3/4以上);口唇大部分缺失(占上唇或下唇的3/4以上);或面部瘢痕形成面积达面部面积的60%以上(以全面部面积68%为基准)。此外,若损伤导致被害人一眼盲目5级(完全失明)或双眼盲目4级,同时伴随面部瘢痕形成,也可能被认定为重伤。此类案件中,行为人主观恶性通常较大,例如因情感纠纷故意使用硫酸、刀具等工具攻击被害人面部,直接追求毁容结果,量刑起点一般为三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如多次攻击、多人共同实施)可能判处七至十年有期徒刑。
三、“特别残忍手段”致重伤残疾的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若行为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则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后半段,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特别残忍手段”指故意造成被害人肉体极大痛苦或严重精神创伤的行为,例如:明知硫酸会导致面部深度烧伤仍直接泼洒;使用锐器反复切割面部重要器官(如鼻翼、嘴唇);或在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后继续实施伤害,刻意扩大毁容范围。“严重残疾”需结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判定,例如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随肢体瘫痪、重度智力缺损等。此类案件社会危害性极大,量刑时极少从轻,若造成被害人终身无法恢复容貌且丧失劳动能力,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需严格符合死刑适用标准,如手段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等)。
四、量刑情节的调节作用
除伤情等级外,以下情节会直接影响最终刑罚:自首、立功、坦白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如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可能减少基准刑的20%-40%);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需被害人自愿出具谅解书)可酌情从轻(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反之,若系累犯(五年内再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伤害残疾人或老年人等,则会从重处罚。例如,一名累犯故意用硫酸泼洒前女友致其面部重度毁容(重伤一级),即使赔偿部分损失,仍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故意伤害致毁容的量刑需“以伤情鉴定为基础,以犯罪情节为调节”,司法机关会结合法医鉴定结论、行为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量刑情节,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被害人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