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监狱服刑且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法院会结合双方感情状况、服刑情况等依法作出判决,并非必须征得服刑方同意。

当婚姻中一方因犯罪被监禁,且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时,协议离婚因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无法实现,此时诉讼离婚是唯一合法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方面,需注意特殊地域管辖规则。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当被告被监禁或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方便原告提起诉讼,减少其维权成本。

诉讼过程中,法院会重点审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实践中,服刑方的监禁状态本身可能成为判断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当监禁时间较长(如超过两年)或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如涉及家庭暴力、重婚、虐待等)时,法院支持离婚的可能性更高。例如,若服刑方因故意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如十年以上),或其犯罪行为直接导致婚姻基础动摇(如婚内出轨并因此犯罪),即使服刑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程序上,法院会依法保障服刑方的诉讼权利。立案后,法院会通过监狱管理机关向服刑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确保其知晓诉讼情况。开庭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法院可安排在监狱内开庭,或通过视频连线等方式保障服刑方参与诉讼的权利。庭审中,法院会组织调解,若服刑方仍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将结合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综合判断。

需注意的是,起诉时需准备必要证据,包括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服刑方的刑事判决书或监狱出具的服刑证明、证明感情破裂的材料(如分居证明、对方犯罪行为对婚姻影响的证据等)。若服刑方的犯罪行为与婚姻无关,且服刑时间较短(如一年以下),法院可能会认为双方仍有和好可能,首次诉讼时判决不准离婚;但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此时法院通常会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综上,即使服刑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通过诉讼离婚仍可实现离婚目的,关键在于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会依法作出独立判断,而非受服刑方意志左右。

一方在监狱服刑不同意离婚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