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征地批文的复议申请书需包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明确的复议请求、充分的事实与理由、规范的格式及完整的证据附件,核心在于围绕征地批文的程序违法、实体违法或超越职权等情形,结合具体事实与法律依据展开论述,确保逻辑严谨、证据确实充分。

撰写撤销征地批文的复议申请书,需遵循《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规要求,结构清晰、内容具体,以下从核心要素展开说明:

一、首部:准确列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

首部是申请书的基础,需明确主体身份。申请人若为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若为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需注明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被申请人为作出征地批文的行政机关,需写明机关全称(如“XX省人民政府”“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需注意,被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征地审批权的机关,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等情形,需由国务院批准;其他情形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需确认批文作出机关是否合法。

二、复议请求:明确、具体的撤销主张

复议请求需直接指向“撤销征地批文”,表述应清晰无歧义。例如:“请求依法撤销XX机关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关于XX地块征收的批复》(XX〔202X〕XX号)”。若涉及其他诉求(如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赔偿损失),可一并列出,但需以“撤销批文”为核心诉求,避免诉求分散导致重点模糊。

三、事实与理由:围绕“程序违法+实体违法”展开论证

此部分是申请书的核心,需结合具体事实与法律依据,分层次阐述征地批文的违法性,常见论证方向包括:

1. 程序违法:征地批文作出未履行法定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规定,征收土地需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可主张:被申请人在作出批文前,未书面告知申请人征地用途、补偿标准等信息;未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进行调查确认并经申请人签字;涉及申请人重大利益时未组织听证,剥夺了申请人的陈述、申辩权。需结合具体事实,如“XX年XX月,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案涉批文,但此前从未收到征地告知书,被申请人亦未组织听证(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听证申请回执》等证据)”。

2. 实体违法:批文内容不符合法定条件
可从土地用途、补偿安置、社会保障等方面论证。例如,案涉土地为基本农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征收基本农田需国务院批准,而被申请人为省级人民政府,属于超越职权(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认定书》);或征地补偿标准未按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低于法定最低标准(附《XX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安置方案》);抑或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违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收”的规定(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缺失的证明)。

3. 证据链支撑:结合自身权利证明强化主张
需明确申请人与案涉土地的利害关系,例如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等,证明对被征收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或所有权(附证书复印件);同时列明批文文号、作出时间、涉及土地面积等关键信息,确保指向清晰(附批文复印件)。

四、尾部与附件:规范格式与完整证据
尾部需写明致送机关(复议机关,通常为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如被申请人为省级政府,复议机关为国务院;被申请人为市级政府,复议机关为省级政府),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个人需手写签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申请日期。附件应列明“证据材料清单”,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明、征地批文、程序违法证据(如未告知、未听证的证明)、实体违法证据(如规划不符、补偿标准文件)等,确保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一一对应。

五、注意事项:结合个案调整内容
撰写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细节,例如复议机关需准确对应被申请人的层级(可通过“中国法律服务网”查询地方复议机关地址);事实与理由需“一事一议”,避免泛泛而谈,例如程序违法需具体到“哪一步未履行”,实体违法需明确“违反哪条法律规定”。若对批文内容有异议,建议在收到批文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逾期可能丧失申请权(《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撤销征地批文的复议申请书怎么写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