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在执行前有权会见近亲属,法律未明确限制具体人数,但实践中通常根据看守所条件、案件情况等因素,允许1至3名近亲属会见,近亲属范围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死刑犯执行前的家属会见权利,是我国法律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相关规定主要见于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明确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这意味着,会见权利是法定权利,只要死刑犯提出申请且能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法院就有义务协调安排。

关于“近亲属”的范围,法律有严格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这一范围排除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非同胞兄弟姐妹等亲属,实践中需以此为依据确认会见资格,非近亲属通常无法申请会见。

在会见人数方面,现行法律并未对“近亲属”的具体人数作出限制,但实践中会结合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一方面,看守所的会见场所、警力配置等客观条件有限,过多家属同时会见可能影响秩序;另一方面,部分案件可能涉及敏感情况,法院或看守所会从安全、效率角度适当控制人数。从司法实践来看,常见的会见人数为1至3人,一般允许死刑犯选择关系最密切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共同会见,以保障其与家属的情感沟通需求。

会见程序上,需遵循法定流程。首先,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会主动告知死刑犯会见权利;若死刑犯提出会见申请,需提供家属的具体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其次,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及时通知家属,家属可向法院或看守所提出会见请求,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亲属关系证明文件,以便核实身份。最后,看守所根据法院通知及家属申请,安排会见时间和地点,会见通常在看守所内的专门会见室进行,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具体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需确保不影响死刑执行的法定程序。

特殊情形下,会见安排可能存在差异。例如,若家属身处外地,无法及时赶到,法院或看守所可协调通过视频会见等方式保障权利,但需家属提前申请并经批准;若死刑犯拒绝会见,法院应记录在案,尊重其意愿;若家属明确表示放弃会见,也需签署书面声明,避免后续争议。此外,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特殊案件,可能因侦查保密等需要,对会见时间、人数作出更严格的限制,但需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审批,且必须保障死刑犯的基本会见权利。

总体而言,死刑犯执行前的家属会见权利受法律明确保护,近亲属范围和实践中的人数限制,既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也兼顾了司法程序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家属若需会见,应在收到法院通知后,及时准备相关证明文件,按要求提出申请,以便顺利完成会见。

死刑犯执行前可以见几个家属吗(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可以申请会见其近亲属。

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对经查找确实无法与罪犯近亲属取得联系的,或者其近亲属拒绝会见的,应当告知罪犯。罪犯提出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遗言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通知会见的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