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房屋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转租方无需重复缴纳。具体税费种类及计算方式需根据转租主体(个人或企业)、房屋性质(住房或非住房)及租金金额确定。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转租房屋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及现行政策:
1. 个人转租:若转租的是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30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月租金超过10万元的,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若转租的是非住房(如商铺、写字楼),则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同样可享受免税。
2. 企业转租:一般纳税人转租不动产,若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适用9%税率;若为2016年5月1日前取得,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缴纳。小规模纳税人转租不动产,统一按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可享受免税。附加税费(税率合计约12%,具体按地方规定)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若增值税免税,附加税费随之减免。
二、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1. 个人转租: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按次或按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可依次扣除以下费用:(1)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2)租赁过程中缴纳的附加税费;(3)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4)还可扣除实际发生的、每次不超过800元的房屋修缮费用(需提供有效凭证)。若转租的是住房,税率减按10%;非住房则按20%税率。
2. 企业转租:企业转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并入企业收入总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税率,2025年政策预计为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内按5%)。企业支付的租金、税费等合理支出,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印花税
转租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按“租赁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租金的0.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个人转租非住房或企业转租房屋,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若合同未明确金额,按市场价格核定)。
四、注意事项
1. 房产税不重复缴纳: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转租方并非产权人,无需缴纳房产税。实践中若原房东已缴纳房产税,转租方无需再缴。
2. 税费扣除凭证:个人转租时,扣除向原房东支付的租金,需提供原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发票等);企业扣除相关支出,需取得合法税前扣除凭证(如发票)。
3. 政策时效性:部分优惠政策(如增值税免税限额、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可能随国家政策调整,建议关注最新税务公告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确保税费申报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