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强制执行后仍不还欠款,可采取多种措施,如申请法院查询其财产、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若欠款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当欠款人在强制执行后仍不归还欠款时,首先可以向法院申请进一步查询其财产状况。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例如,若发现欠款人有隐匿的银行账户,法院可对其进行冻结,将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欠款。
对于欠款人,法院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这能有效限制其活动范围,促使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比如,欠款人计划出国旅游或进行商务活动,因被限制出境而无法成行,可能会因此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同时,法院会在征信系统记录欠款人的失信信息。这会对欠款人的信用产生严重影响,使其在贷款、信用卡申请、购房购车等方面受到限制。在当今信用社会,良好的信用记录至关重要,欠款人可能会因信用受损而主动还款。
法院还可以通过媒体公布欠款人不履行义务的信息。这种曝光会给欠款人带来舆论压力,使其在社会上的声誉受损。例如,当地媒体公布了欠款人的姓名、照片和欠款情况,这会让欠款人在亲朋好友、同事面前感到尴尬,从而促使其还款。
如果欠款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意味着欠款人不仅要偿还欠款,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