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造成轻伤二级的谅解书需具备主体适格、内容真实自愿、明确赔偿履行情况、体现对犯罪行为的认知与谅解意愿、明确法律后果,并由谅解人亲笔签字确认,同时避免违反法律规定或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等无效情形,方可具备法律效力。
家庭纠纷引发的轻伤二级案件中,谅解书作为被害人对加害人表示谅解的法律文书,其效力直接影响司法机关对加害人的处罚。要确保谅解书有效,需从以下核心要素入手规范撰写:
一、主体适格是基础前提。谅解书的出具主体必须是被害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如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家庭纠纷中,需明确标注谅解人与被谅解人的身份关系,例如“谅解人XXX(身份证号:XXX)系被谅解人XXX(身份证号:XXX)之母/配偶/子女”,并附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确保身份真实可查。若由代理人出具,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包含“代为出具谅解书”。
二、内容需体现真实自愿。家庭纠纷可能存在情感胁迫、亲属干预等情况,故谅解书必须明确表述“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或第三方强迫”。可写明协商过程,例如“经家庭成员XXX、XXX调解,双方就赔偿及谅解事宜达成一致”,以佐证自愿性。非本人真实意愿的谅解书(如他人代签、受胁迫签署),即便形式完整,也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
三、明确赔偿履行情况是核心支撑。轻伤二级案件中,谅解多以经济赔偿为基础,需详细写明赔偿细节:包括赔偿金额(如“一次性赔偿人民币XX元”)、支付方式(“现金支付”“银行转账至XXX账户”)、支付时间(“已于XXXX年XX月XX日实际支付完毕”),并注明“双方确认此赔偿为终结性赔偿,被害人不再就本次伤害主张任何民事权利”。实践中,“空头谅解”(仅写赔偿金额但未实际支付)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建议将转账记录、收条作为谅解书附件,注明“附件:银行转账凭证1份、收条1份”。
四、清晰表达谅解意愿与法律认知。需首先写明被害人对伤害事实的认知,例如“已知晓被谅解人XXX因家庭琐事对本人实施殴打行为,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其次明确谅解原因,结合家庭关系表述,例如“考虑到双方系父子关系,被谅解人已深刻认识错误并书面致歉,且积极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清晰表达谅解意愿,“自愿对XXX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需注意,“免除处罚”需结合案件具体情节,不可强行要求,避免因表述不当影响效力。
五、规范签字与见证增强效力。谅解书需由谅解人亲笔签名、按手印,并注明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家庭纠纷中,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亲属、居委会工作人员或律师作为见证人,见证人需签字并注明“本人见证XXX签署本谅解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若被害人因伤无法签字,可由法定代理人签字并附医疗机构证明,同时录像记录签署过程,以备后续核查。
此外,需避免无效情形:如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如“要求司法机关必须判缓刑”)、涉及非法利益(如“赔偿款包含封口费”)、非被害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等。符合上述要素的谅解书,结合家庭纠纷中亲属关系的特殊性,更易被司法机关采纳,从而对加害人的处罚产生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