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费用主要包括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申请费根据执行标的金额按比例分段计算,由被执行人承担;实际支出费用(如评估费、拍卖费等)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收取,同样由被执行人承担。
房产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司法费用,需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计算标准,具体可分为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两类。
申请费的计算标准是核心部分,其金额与执行标的(即房产价值)直接挂钩。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执行金额或者执行金额不明确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若执行标的有明确金额,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减去100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加上2400元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加上27400元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加上67400元交纳。例如,若房产评估价值为300万元,申请费计算方式为:1万元以下部分50元,1万-50万元部分(50万-1万)×1.5%-100=7350元-100=7250元,50万-300万元部分(300万-50万)×1%+2400=25000元+2400=27400元,合计50+7250+27400=34700元。
申请费的承担主体通常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需预交申请费,但该费用最终会从执行款中优先扣除,由被执行人承担。若案件无执行款或执行款不足以覆盖费用,法院可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定费用承担方式,但一般仍以被执行人承担为原则。
实际支出费用是指执行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必要费用,常见包括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保管费等。评估费是委托专业机构对房产价值评估时产生的费用,通常按评估价的比例收取(如评估价100万以下部分按0.5%收取,100万-500万部分按0.25%收取等,具体标准由评估机构根据行业规定确定);拍卖费是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处置房产时产生的费用,一般按成交价的一定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但部分法院会明确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公告费是房产处置过程中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或拍卖信息时产生的费用,按公告次数和媒体收费标准收取;保管费是房产被查封后需专人保管或维护时产生的费用,按实际支出计算。这些费用均需由被执行人承担,若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可从房产处置款中优先支付。
此外,存在特殊情况时费用计算需特别注意:若房产涉及多个债权人,执行费用需按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分摊;若房产经拍卖、变卖后流拍,且申请执行人不同意接受抵债,法院可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已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评估费、公告费)仍需由被执行人承担,后续恢复执行时不再重复收取;若因申请执行人过错导致执行程序延误或费用增加(如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评估错误),法院可能裁定申请执行人承担部分费用。
综上,房产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费用计算需结合执行标的金额、实际处置环节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确定。当事人可在申请执行时向法院立案庭或执行局咨询具体费用明细,也可通过法院提供的诉讼费用计算器初步估算。最终费用金额以法院出具的《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为准,被执行人需依法及时履行费用支付义务,否则法院可采取进一步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