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复核期间车辆可以前往修理厂维修,但需以固定事故证据为前提,且不得影响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证据效力。若车辆属于事故成因认定的核心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能要求暂缓维修,当事人应配合完成证据收集后再进行维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事故复核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查的程序。该程序主要审查原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等,并未直接禁止当事人在复核期间维修车辆。从法律层面看,车辆维修是当事人减少财产损失、恢复车辆使用功能的合理权利,只要操作得当,不会影响复核程序的合法性。
不过,车辆维修的前提是必须完成事故证据的固定。事故现场照片、车辆受损部位特写、碰撞痕迹视频、维修前的车辆状况记录等,均需在维修前完整留存。这些证据是证明事故成因、车辆损失程度的关键,若因维修导致证据灭失,可能导致复核机关无法准确判断原事故认定的合理性,当事人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实践中,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固定证据:使用手机或相机多角度拍摄车辆受损部位,重点记录碰撞痕迹、变形位置、损坏部件型号等;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如保险公司定损员、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到场见证,或通过公证机构对车辆维修前状态进行公证,确保证据的客观性。
在具体操作中,还需注意以下事项:维修范围应与事故直接关联,避免对非事故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维修,以免引发后续费用争议。例如,事故仅造成车辆前保险杠损坏,若同时维修车门划痕(非本次事故导致),可能被对方当事人或保险公司质疑费用合理性。此外,需选择具备资质的正规修理厂,维修后要求提供详细维修清单(注明维修项目、更换部件、工时费等)、增值税发票等凭证,这些文件既是后续保险理赔的依据,也是证明维修行为与事故关联性的重要材料。若对方当事人对车辆维修提出异议,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如价格认证中心)对维修项目及费用进行评估,通过专业意见化解争议。
存在一种特殊情况需警惕:若车辆是事故责任认定的核心证据,例如需要通过车辆碰撞痕迹的走向、损坏部件的力学特征还原事故发生过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能会书面或口头告知当事人暂缓维修。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优先配合交警部门完成证据提取,如车辆拆解检验、碰撞痕迹鉴定等,待相关证据固定完毕后再安排维修。若擅自维修导致关键证据灭失,复核机关可能因事实不清驳回复核申请,当事人需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综上,事故复核期间维修车辆具有合法性,但需以“不影响证据效力”为核心原则。当事人应在维修前完成证据固定,保留维修凭证,必要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或交警部门,确保维修行为既符合自身权益需求,又不干扰事故复核程序的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