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合同上签字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等行政责任,若涉及诈骗或伪造印章等情节,还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伪造印章罪等刑事犯罪,承担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责任。同时需履行诚实信用义务及过错后的补救义务。
假合同通常指内容虚假、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或目的违法的合同,其法律性质需结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认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签字人的签字行为本身可能因过错产生法律责任,具体可分为以下层面:
一、民事责任:过错赔偿与财产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假合同签字人若明知合同内容虚假仍签字,导致对方基于信赖投入资金、人力等,需对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如直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签字人虚构合作项目签订假合同,诱使对方支付“保证金”,合同无效后需返还保证金并赔偿利息损失。若双方均明知合同虚假(如“通谋虚伪”行为),则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如企业为避税签订阴阳合同,双方需各自承担税务处罚及相应损失。
二、行政责任:行政处罚与信用惩戒
若假合同涉及欺诈、扰乱市场秩序或违反行政监管规定,签字人可能面临行政机关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诈骗公私财物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若假合同用于虚假登记(如虚假股权代持协议用于工商变更),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此外,签字人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受到信用惩戒,影响后续市场活动。
三、刑事责任:诈骗与伪造类犯罪风险
若签字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假合同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单位5万元至20万元以上),即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个人2万元至10万元以上,单位20万元至10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个人10万元以上,单位5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此外,若假合同涉及伪造公司印章、国家机关公文等,签字人可能同时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或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中可能数罪并罚。
四、义务层面:诚实信用与过错补救
签字人作为民事主体,需遵守《民法典》第六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负有如实告知、不得欺诈的法定义务。即使假合同无效,签字人的虚假签字行为已违反诚信义务,需对过错后果负责。同时,若因假合同导致他人损失,签字人有采取补救措施(如返还财产、减少损失扩大)的义务,例如及时退还因假合同取得的财物,避免对方损失进一步增加。
综上,假合同签字人的责任风险覆盖民事、行政、刑事多个领域,义务核心围绕诚实信用及过错补救,具体责任需结合合同虚假程度、签字人主观过错及实际后果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