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会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不同法律后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行政处罚等风险,劳动者拒绝签订则可能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劳动权益难以保障,甚至被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定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主动为之,都将触发相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处“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支付期限为11个月。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将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仍需补订书面合同,否则需继续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部分地区司法实践中,满一年后是否继续支付二倍工资存在差异,但未补订合同仍属违法)。
此外,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往往伴随社会保险缴纳缺失。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导致社保无法正常缴纳,劳动者发生工伤、医疗、养老等情况时无法享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需承担补缴社会保险费、赔偿劳动者损失的责任,同时可能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直接影响自身劳动权益保障。首先,社会保险无法正常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社保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无法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疾病就医时,医疗费用、伤残待遇等无法通过社保基金报销,相关损失可能需自行承担或难以向用人单位追偿。
其次,劳动争议维权时缺乏核心证据。书面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约定工资标准、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等关键事实的直接证据。若未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主张工资差额、经济补偿、赔偿金等权益时,需通过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间接证据佐证,若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或篡改记录,劳动者将面临举证困难,权益难以得到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支持。
最后,劳动者可能面临劳动关系终止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只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若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持续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仍可依据上述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但需注意终止程序的合法性,即必须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终止,需支付赔偿金。
综上,劳动合同的订立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法定要求,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应主动遵守法律规定,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因拒绝签订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