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后没钱垫付医药费,可通过联系保险公司垫付交强险医疗费用、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与伤者协商延迟支付、待责任认定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等方式处理,需注意保留证据并及时主动沟通。
首先,可优先联系保险公司垫付交强险医疗费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实践中,即使不存在上述情形,保险公司也需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有责情况下为1.8万元,无责为1800元)垫付符合规定的医药费。操作时需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认定书、医院抢救费用清单等材料,保险公司通常会在收到材料后及时处理,避免因费用问题延误伤者救治。
其次,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重要补充途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垫付情形包括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申请时需由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提供事故认定书、抢救费用证明等材料,基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按规定垫付,后续由基金向责任人追偿,无需驾驶人自行承担。
再者,可与伤者或其家属协商延迟支付。需主动说明经济困难情况,提供收入证明、财产状况等材料增强可信度,协商制定分期支付计划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支付时间、金额及违约责任。沟通时需保持诚恳态度,避免激化矛盾,同时保留协商过程中的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证据,以防后续纠纷。
此外,需及时报警并等待责任认定结果。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各方责任比例。若驾驶人无责任或责任较小,可依据责任认定与伤者协商费用承担比例;若驾驶人全责或主责,待责任认定后,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或由责任人分期偿还。需注意,责任认定前避免盲目承诺全额垫付,以免后续难以追偿。
实践中需特别注意保留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医院诊断证明、费用票据、与保险公司及伤者的沟通记录等,这些材料在协商、诉讼中均为重要依据。同时,切勿因无力垫付而逃避责任,消极处理可能导致伤者家属采取过激行为,或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需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总之,没钱垫付医药费时,需通过合法途径多渠道解决,优先利用保险和救助基金等制度性保障,同时主动与各方沟通,避免矛盾升级,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的同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