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领结婚证需双方符合法定条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及非血缘关系声明、合影照片等材料,通过申请、审查、登记三步完成,整个过程需双方亲自到场办理。

办理结婚登记需先满足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双方需达到法定婚龄,即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且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丧偶),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时需完全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

材料准备是办理的核心环节,需确保齐全且真实有效。基础材料包括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需复印在同一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若身份证丢失,可凭临时身份证办理。此外,需提交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照片尺寸为宽5.3厘米×高3.5厘米(标准2寸),底色以红底为主,部分地区接受蓝底或白底,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照片需为双方近期(6个月内)拍摄,头部占比适中,不得佩戴头饰、有色眼镜(特殊情况除外)。

关于婚姻状况及血缘关系证明,目前多数地区已简化流程,无需单独开具证明,双方需在婚姻登记处现场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声明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内容需真实,如有虚假需承担法律责任。

手续流程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且全程需双方亲自到场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理。第一步,申请阶段,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字确认,同时提交所有准备好的材料。第二步,审查阶段,婚姻登记员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包括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声明书内容是否完整等,同时会询问双方是否自愿结婚、是否了解对方婚史及血缘关系等情况,若发现材料不齐或存在疑问,会要求补充或说明。第三步,登记阶段,经审查确认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会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常见情形包括未达法定婚龄、非自愿结婚、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

此外,还有一些细节需注意。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需一致,若存在姓名、出生日期等不一致的情况,需先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更正手续;离异或丧偶人员再婚时,需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证明(如死亡医学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当前无配偶;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军人身份证件(军官证、士兵证等)、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注明“同意结婚”及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等);部分地区支持结婚登记预约,可通过当地民政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提前预约,减少现场排队时间;照片可自带也可现场拍摄,现场拍摄通常需支付一定费用(一般20-50元),自带照片需确保符合尺寸和格式要求,避免因不合格被退回。

民政局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