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夫妻共同承担协议需明确双方主体信息、债务范围及明细、承担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且需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签订后仅对夫妻双方具有内部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签订时建议参考《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必要时可进行公证增强效力。
一、协议主体信息需完整明确
协议开头应列明夫妻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确保身份唯一可识别。例如:“甲方:XXX,身份证号XXX,住址XXX;乙方:XXX,身份证号XXX,住址XXX。” 需注意,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可能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二、债务范围及明细需具体清晰
协议中需详细列明共同承担的债务范围,避免模糊表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因此,债务明细应逐一列明:债务类型(如银行贷款、个人借款等)、债权人名称、债务金额、债务发生时间、债务用途(需注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例如:“1. 2023年5月向XXX银行贷款XXX元(合同编号XXX),用于购买夫妻共同住房;2. 2023年8月向XXX借款XXX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债务用途需具体,以证明债务性质,避免后续争议。
三、债务承担方式需明确且合法
债务承担方式是协议核心,需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常见方式包括两种:一是共同连带承担,即双方对全部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方全额偿还;二是按比例承担(如各承担50%),但需注意《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内部可按约定比例追偿。因此,协议中需写明:“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所列债务承担共同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偿还债务后,有权就超出自身承担比例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偿”。需特别提示:夫妻内部约定的承担比例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全部债务。
四、履行期限、方式与违约责任
协议需明确债务履行的具体期限,如“本协议所列债务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清偿完毕”;履行方式可约定“双方每月各向债权人支付XXX元,直至债务清偿”或“由甲方负责按月偿还,乙方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需在5日内补足”。违约责任条款需具体,例如“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需按未偿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
五、争议解决、生效与变更条款
协议应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生效条款需注明“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并预留双方签字栏及日期。同时,需约定协议变更条件:“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
六、法律风险提示与公证建议
签订协议时需注意: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未经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仅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即使签订共同承担协议,仍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为增强协议效力,建议对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后的协议在诉讼中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降低举证难度。此外,协议签订后应将债务承担情况书面通知债权人(需保留通知证据,如快递签收记录),避免债权人以“不知情”为由主张协议对其无效。
综上,协议需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完整、条款明确,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才能有效约束夫妻双方内部权利义务,同时需充分认识外部对抗效力的限制,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审核协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