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哺乳期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在此期间女职工依法享有哺乳时间、禁止夜班和加班等特殊劳动保护权益。

哺乳期的时间界定在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核心依据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该法规第九条明确指出,哺乳期是指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的期间。这一规定不区分婴儿是否早产、是否采用母乳喂养或人工喂养,只要是活产婴儿,均从实际出生时间开始计算,至婴儿年满12个月当天结束。例如,婴儿于2023年5月1日出生,哺乳期则持续至2024年4月30日,满一周岁后哺乳期自动终止。

明确哺乳期的起始时间,是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实践中需注意,哺乳期的起算点以婴儿实际出生时间为准,不受孕期是否足月影响。即使是早产婴儿,只要出生时为活体,也从出生当日开始计算哺乳期,而非按预产期或矫正月龄。这一规则体现了法律对女职工和新生儿健康的优先保护原则。

在哺乳期内,女职工依法享有多项特殊权益。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若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一次性使用或分次使用,具体方式由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因哺乳时间扣除工资或影响全勤考核。

除哺乳时间外,法律还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实施不利待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非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这些禁忌范围在《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中有具体列举,如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等。

实践中,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保障哺乳期女职工权益,女职工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例如,未支付哺乳时间工资、强制安排夜班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并赔偿损失。了解哺乳期的时间范围及相关权益,既是用人单位合规管理的要求,也是女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

劳动法里哺乳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0)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