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不退回可能导致档案转递受阻、落户手续无法办理、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受影响、面临用人单位追责风险,同时影响学校就业统计与后续服务。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就业意向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作用涉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档案管理、户籍迁移等关键环节。若未按规定退回或解除协议,可能引发多方面问题。
档案转递受阻是常见影响之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学校通常依据三方协议中的用人单位信息办理档案转递手续。若毕业生已签订三方协议但未实际入职,且未与用人单位、学校协商退回或解除协议,学校可能仍按协议地址将档案转递至原用人单位。一旦档案进入用人单位档案管理系统,后续提取需经用人单位同意,若双方存在纠纷,可能导致档案长期滞留,影响考研、考公、入职新单位等需要档案审核的事项。
落户手续无法办理是另一重要后果。多数城市的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中,三方协议是户籍迁移的核心材料之一。例如,部分城市要求毕业生提供三方协议、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办理集体户口或个人户口迁入,若协议未退回且未解除,学校无法重新出具就业报到证,户籍管理部门也无法依据有效材料办理落户审批,最终导致毕业生无法在工作城市正常落户,影响购房、子女教育等长远权益。
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受影响需重点关注。应届毕业生身份在考公、国企招聘、事业单位招考中具有重要价值,部分岗位明确要求“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若三方协议未退回且未解除,学校就业信息系统中可能显示毕业生“已就业”,后续若毕业生选择考研、考公或重新求职,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或解除协议证明时,因协议未处理,可能无法通过相关部门的应届身份审核,错失就业机会。
面临用人单位追责风险不容忽视。三方协议中通常包含违约责任条款,若协议明确约定“毕业生单方面违约需支付违约金”,且毕业生未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协议并退回,用人单位可依据协议向毕业生主张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违约金。即使协议未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也可能以“信赖利益损失”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毕业生赔偿招聘成本、岗位空缺损失等,增加毕业生的法律纠纷与经济负担。
此外,三方协议不退回还会影响学校就业统计与后续服务。学校需根据三方协议签订情况统计就业率,未退回的协议可能导致就业数据失真,影响学校就业工作评估。同时,学校针对未就业毕业生提供的求职指导、招聘会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可能因系统显示“已就业”而无法覆盖,导致毕业生错失就业支持资源。
综上,三方协议的处理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毕业生若因升学、考公、更换工作等原因无法履行协议,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学校沟通,按规定办理协议解除或退回手续,避免因拖延处理引发系列权益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