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造成轻伤害的,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会被判刑,但需承担行政责任,面临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民事赔偿方面,需向受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一、关于“判刑”:肇事逃逸致轻伤害通常不涉及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需满足“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同时具备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逃逸等情节。而轻伤害(如轻微伤或轻伤)未达到“重伤”的法定标准,因此肇事逃逸造成轻伤害的情形下,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自然也不会被判刑。
不过,逃逸行为本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需承担行政责任。根据该法第九十九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若肇事者为机动车驾驶人,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关于“赔偿”:需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肇事逃逸者仍需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如下:
1. 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为准,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需涵盖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实际支出。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以正式票据为凭,且票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5. 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需注意,肇事逃逸行为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若事故责任无法查清,逃逸方可能被推定承担全部责任,进而需全额承担上述赔偿费用。若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不成,受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法院将根据实际损失和证据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