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枉肇事逃逸时,应立即收集证据(如监控录像、通讯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清白,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必要时可申请复核或委托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若存在诬告陷害行为,可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当面临肇事逃逸的错误指控时,首要任务是快速固定证据以推翻不实指控。肇事逃逸的认定需满足“明知发生事故且为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现场”的要件,若能证明自身不符合该要件,即可洗清嫌疑。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 全面收集客观证据
(1)监控与行车记录仪素材:立即调取事故现场及周边的公共监控录像,若驾驶车辆,需保存行车记录仪数据,明确事故发生时的位置、时间及自身行为状态。若监控显示车辆未接触或事故发生时不在现场,可直接排除肇事可能。
(2)通讯与行程记录:提供事发时段的通话记录、短信、导航轨迹、ETC消费记录、停车场缴费凭证等,证明车辆行驶路线与事故地点无交集,或事故发生时正在其他地点处理合理事务(如就医、紧急工作等)。
(3)证人证言与同行人证明:寻找事故现场目击者、同行乘客或周边商户,获取书面证言或联系方式,证明事故责任归属或自身未离开现场的事实。若存在第三方车辆,可申请警方调取其行车记录仪数据作为佐证。
(4)身体与车辆状况证明:如因突发疾病需紧急就医导致离开现场,需提供医院病历、诊断证明;若车辆存在故障或损坏,可通过维修记录、定损报告证明事故与自身无关。
2. 主动配合调查并依法申诉
(1)及时报警并说明情况:若尚未报警,应立即向公安机关说明事件经过,提交证据材料,要求调取监控或进行痕迹鉴定(如车辆划痕、油漆成分比对)。警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认定逃逸,需仔细核对事实描述及证据依据。
(2)申请复核纠正错误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提交新证据并说明理由。复核期间,若上级部门发现原认定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将责令重新调查或直接撤销原认定。
(3)通过诉讼推翻不实指控:若复核结果仍不公正,可在民事诉讼中提交证据,请求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若案件已进入刑事侦查阶段(如被指控交通肇事罪),需委托律师介入,通过阅卷、申请证据合法性审查等方式,排除非法证据,提交不在场证明或无过错证据,争取检察院不起诉或法院无罪判决。
3. 追究诬告陷害者责任
若经调查确认指控系他人故意捏造事实(如为骗取保险、转嫁责任而诬告),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或《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诬告者行政责任(拘留、罚款)或刑事责任(诬告陷害罪)。同时,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名誉权侵权,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4. 注意事项
(1)避免对抗性沟通:与办案机关沟通时保持冷静,以证据为核心陈述事实,避免因情绪激动影响调查进程。
(2)留存所有证据原件:复印件可能不被采信,需保留监控录像原始载体、通讯记录截图、证人联系方式等,必要时进行公证固定。
(3)关注时效性:复核申请、报案、诉讼均有法定时限,需在期限内完成操作,避免因程序瑕疵丧失维权机会。
总之,被冤枉肇事逃逸后,证据是核心武器,需通过合法途径全面收集、及时提交,并借助法律程序纠正错误认定,必要时借助专业法律力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对恶意诬告行为坚决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