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赠予书需包含赠与人与受赠人基本信息、赠予意愿、存款具体信息、交付方式、权利义务等核心内容,需体现自愿性、明确性和合法性,建议经公证增强法律效力。

存款赠予书是赠与人将个人合法存款无偿给予受赠人时签订的法律文书,其内容需符合《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的规定,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清晰,避免后续纠纷。以下从文书结构、核心要素、注意事项三方面详细说明。

一、文书结构与必备内容

存款赠予书通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构成。首部需明确双方身份信息:赠与人应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受赠人信息同上,若受赠人为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同时注明监护人信息。正文是核心,需包含四项关键内容:一是赠予意愿声明,需明确“自愿将个人合法拥有的存款无偿赠予受赠人”,避免使用“暂借”“资助”等易引发歧义的表述;二是存款具体信息,包括存款金额(需同时注明大写和小写)、存款银行名称、账号、存款类型(活期/定期)、存单编号(如有)等,确保指向唯一财产;三是交付方式,需写明交付时间、方式(如银行转账需注明转入账户信息,现金交付需注明交付地点及见证人),并强调“自交付完成之日起,存款所有权归受赠人所有”;四是权利义务约定,若赠予附加条件(如“受赠人需完成学业”),需明确条件内容及未履行条件时的处理方式(如撤销赠予),无附加条件则注明“本赠予为无条件赠予”。尾部需有赠与人、受赠人签字(按手印)、日期,若有见证人,需见证人签字并注明身份证号及与双方关系。

二、法律风险与规避要点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但财产所有权转移需以交付为标志(银行存款交付以转账完成或现金实际占有为准)。实践中易引发纠纷的情形需特别规避:一是财产合法性问题,赠与人需确保存款为个人合法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若为共同财产,需全体共有人签字同意;二是赠与人行为能力,需确保赠与人签订文书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要时可附医疗机构出具的精神状态证明;三是撤销权限制,《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未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财产交付前可任意撤销,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予除外,因此建议对存款赠予书进行公证,公证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存款证明(如存单、银行流水)、赠予书原件,公证机构会对内容合法性、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性进行审查,公证后的文书可直接作为诉讼证据;四是交付凭证留存,转账交付需保留转账凭证(备注“存款赠予”),现金交付需由受赠人出具收条并注明“已收到XX赠予的现金XX元”,同时建议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

三、特殊情形处理

若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予书中需明确“存款由监护人代为管理,直至受赠人成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交付”,并注明监护人不得擅自处分该存款;若赠予存款用于特定目的(如购房、医疗),需在正文中写明“受赠人仅可将存款用于XX用途,擅自改变用途的,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此外,若赠与人存在债务纠纷,需注意《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三种可撤销赠予的情形,文书中可对此类情形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以保障双方权益。

存款赠予书怎么写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