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一般是可以进行调解处理的,但存在一定限制条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寻衅滋事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但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则不能通过调解来免除刑事处罚。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理,会根据其情节轻重来判断是否适用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这里的寻衅滋事如果属于此类因民间纠纷引发且情节较轻的情况,调解是可行的一种处理方式。当双方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当事人履行了协议内容,那么公安机关就不再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
如果寻衅滋事行为达到了犯罪的程度,构成寻衅滋事罪,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对于构成犯罪的寻衅滋事行为,调解只能在民事赔偿部分发挥作用,即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积极履行,来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但这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仍会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刑事审判,不过在量刑时,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所以,寻衅滋事能否调解处理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是否构成犯罪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