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造成一人轻伤二级的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程度,如果是蓄意挑起事端、无故殴打他人,主观恶性较大,量刑可能会相对偏重;而如果是在一定情境刺激下临时起意,主观恶性相对较小,量刑可能会适当从轻。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也很关键。若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一般会从轻处罚。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态度恶劣,甚至有阻碍司法机关办案等行为,量刑可能会加重。
案件发生的场所、时间等因素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造成的社会影响更为恶劣,量刑通常会比在相对偏僻场所作案更重。寻衅滋事造成一人轻伤二级的具体量刑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