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已成年的离婚协议书需围绕双方自愿离婚声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等核心内容撰写,因子女成年无需约定抚养问题,但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子女相关协商条款,协议需符合《民法典》规定,内容真实、条款明确且双方自愿签署。
撰写子女已成年的离婚协议书,需以《民法典》为依据,确保内容合法、条款清晰,主要包含以下关键部分:
一、双方基本信息与自愿离婚声明
协议开头需列明双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身份信息,明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无任何欺诈、胁迫情形”。此部分是离婚协议的前提,需体现双方真实意愿,避免后续因“非自愿”引发争议。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全面且具体
这是协议核心内容,需详细列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分割方式。共同财产通常包括房产(需注明产权证号、坐落位置、归属方及补偿金额)、存款(银行账号、金额、分配比例)、车辆(车牌号、归属方)、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以及家具家电等实物财产。建议附《夫妻共同财产清单》作为协议附件,避免遗漏。分割原则需遵循“平等分割为主,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双方协商一致的特殊分割方案也需书面明确,例如房产归一方所有,获得房产方补偿另一方XX元,补偿款支付方式(如分期或一次性)及期限需详细约定。
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明确区分
协议需清晰划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共同债务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如房贷、共同经营负债等),需注明债务金额、债权人、承担方式(如双方各承担50%,或由一方承担并给予另一方补偿);个人债务指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需明确“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存在对外担保等特殊债务,需单独列明责任归属,避免离婚后因债务问题牵连另一方。
四、子女相关补充条款(非强制但可协商)
子女虽已成年,无需约定抚养费,但双方可协商写入与子女相关的补充内容,例如:子女大学期间学费、生活费的承担方式(如双方各承担50%至子女毕业);家庭重要事项(如子女婚嫁)的沟通与协作;子女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等。此类条款需基于双方自愿,不违反法律规定,体现对子女情感与实际需求的考量。
五、协议生效与争议解决方式
明确协议生效条件:“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同时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需注明“协议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强化协议的严肃性。
注意事项
1. 财产分割需全面:避免遗漏房产、股权、公积金等隐性财产,必要时可通过专业机构审计财产状况;2. 条款表述清晰:避免使用“酌情处理”“适当补偿”等模糊表述,金额、比例、履行期限需明确具体;3. 合法性审查: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损害债权人利益、剥夺子女合法权益等),建议签署前由专业律师审核,降低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