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后劳动者拿不到工资,可通过收集证据、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或参与破产清算等途径维权,工资在破产程序中属于优先受偿债权。
当用人单位倒闭导致劳动者工资被拖欠时,劳动者需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具体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收集关键证据。劳动者需优先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拖欠事实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用人单位盖章的工资欠条等。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基础,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工资标准、拖欠金额等核心事实。
第二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及上述证据。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进行监察,接到投诉后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责令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三步:申请劳动仲裁。若投诉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需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仲裁时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申请书需载明双方基本信息、仲裁请求(明确工资数额、经济补偿等)、事实与理由及证据清单。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开庭审理,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申请支付令(适用于证据明确情形)。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了明确的工资欠条,或双方对工资数额无争议,劳动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支付令生效后,用人单位若未在15日内提出异议且不履行,劳动者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生效后,若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询用人单位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第六步:参与破产清算程序。若用人单位已进入破产程序(如被申请破产清算),劳动者需在规定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工资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工资作为第一顺序债权,在破产财产足以清偿的情况下可优先受偿。
注意事项:劳动者需注意维权时效,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强制执行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同时,需妥善保管所有证据材料,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结果。若用人单位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未进入破产程序,劳动者可关注用人单位是否有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形,依法追究相关股东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