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二级,不赔偿且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需结合未成年人年龄、犯罪情节等因素综合判定。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刑期一般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因未成年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不赔偿可能导致不从宽;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刑期可能更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仅在情节恶劣且经最高检核准后追责,刑期更轻。具体需结合案件细节,一般情况下,已满16周岁且不赔偿的,刑期可能在3年至7年左右。

未成年故意伤害致重伤二级的量刑,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未成年人犯罪相关规定,结合犯罪主体年龄、犯罪情节、赔偿情况等综合分析。以下从法律依据、主体年龄、赔偿与量刑关系等方面展开说明。

一、罪名及法定刑基础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二级属于重伤范畴,因此基础法定刑为3年至10年有期徒刑。此处需明确,“重伤二级”是司法实践中对伤害程度的分级,对应的刑事处罚需结合具体伤情(如肢体残废、容貌毁损、听觉视觉丧失等)综合判定,但均在3-10年法定刑区间内。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原则

《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原则是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核心,意味着即使犯罪情节较重,也必须优先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不存在“加重处罚”的可能。

三、赔偿与量刑的关联:从宽情节的丧失

刑事案件中,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主要体现在“赔偿谅解从宽”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第二十三条,“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反之,若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属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将丧失这一重要的酌定从宽情节,但需注意,法律明确禁止“以罚代刑”或“因未赔偿而加重处罚”,仅意味着无法通过赔偿获得额外从宽,而非刑期必然提高。

四、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刑期分析

结合“重伤二级”“未成年”“不赔偿”三个关键要素,分年龄段具体量刑如下:

1. 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对故意伤害重伤负刑责),基础法定刑3-10年。因“未成年”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若无从宽情节(如赔偿谅解、自首、立功等),量刑需在基准刑基础上调整。假设重伤二级的基准刑为5年(具体需结合手段、后果、主观恶性等),“从轻处罚”可能将刑期降至4-5年,“减轻处罚”可能降至3年以下;但因“不赔偿”丧失从宽,若基准刑5年,从轻后刑期可能在4-6年区间。

2.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故意伤害重伤负刑责,但属于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幅度更大。若基准刑5年,减轻处罚可能直接降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适用缓刑(需结合情节);即使不赔偿,因未成年从宽力度大,刑期通常低于已满16周岁者,可能在2-5年区间。

3.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时才负刑责。重伤二级未达到“严重残疾”标准,通常不追责;若特殊情况被追责,量刑也会显著轻于 older 年龄段,可能免除处罚或判处缓刑

五、不赔偿的民事责任与执行

需特别说明,不赔偿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但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害人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法院判决后,若未成年人本人无财产,其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暂时无力赔偿,被害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不影响量刑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民事信用。

综上,未成年重伤二级不赔偿的刑期,核心取决于年龄和犯罪情节:已满16周岁且无其他从宽情节的,一般在3-7年;已满14-16周岁的,多在2-5年;12-14周岁的通常不追责。具体案件需由法院结合手段残忍程度、是否有前科、认罪态度等综合判定,但“未成年应当从轻或减轻”是贯穿始终的原则,不赔偿仅导致失去从宽机会,不会突破法定刑下限。

未成年重伤二级不赔钱判几年徒刑(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