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予需满足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同时需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需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权利限制。

房屋赠予是所有权人将房屋无偿转让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需同时满足法律要件与实操要求,具体条件如下:

一、主体资格条件

赠与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况正常,能独立判断并承担赠与行为的法律后果。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予房屋,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但实践中公证处对未成年人赠与房屋的审查极为严格,通常要求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证明。此外,赠与人必须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文件,若房屋为共有财产(如夫妻共同所有),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确认。

二、意思表示真实条件

赠与行为必须基于双方真实意愿,需排除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例如,受赠人以欺诈手段使赠与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赠与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实践中,公证处会通过面谈、录像等方式核实双方意愿,尤其关注老年人赠与房屋时是否存在被诱导或胁迫的可能。

三、标的物合法性条件

赠与房屋需具备合法产权证明,不存在抵押、查封、产权争议等权利限制。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需先解除抵押或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在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赠与过户。此外,小产权房因缺乏合法产权证明,无法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赠与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四、形式与登记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身份信息、房屋具体信息(如坐落、产权证号)、赠与条件(如是否附义务)等内容。核心条件在于办理过户登记,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赠与,赠与人有权随时撤销(公益性质或公证赠与除外)。过户时需提交赠与合同、双方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并缴纳契税(税率3%-5%)、印花税(0.05%)等税费。

五、特殊情形条件

附义务赠与需明确义务内容,如“受赠人需承担赠与人晚年赡养义务”,受赠人未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涉及遗赠扶养协议的,需符合《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由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方可在遗赠人死亡后取得房屋所有权。此外,限购城市赠与房屋需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受赠人需具备购房资格,否则无法办理过户。

综上,房屋赠予需同时满足主体适格、意思真实、标的合法、形式合规及登记生效等条件,其中产权清晰与过户登记是核心环节。建议办理时通过公证处公证赠与合同,并及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过户,以避免法律风险。

房屋赠予的条件有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