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后原公司的债权依然归公司所有,不会因法人的变更而改变归属。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其债权债务关系是与公司本身相关联,而非与法定代表人直接相关。
需要明确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区别。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法人变更通常指的是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这并不影响公司的主体资格。
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的债权是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因合同、侵权等原因所享有的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这些债权是基于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属于公司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独立于法定代表人的。即使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更,公司依然是债权的享有者和债务的承担者。
对于原公司的债权,新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继续代表公司主张权利。公司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在主张债权的过程中,公司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合同、发票、送货单等,以证明债权的存在和合法性。
同时,公司在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这不仅是为了符合法律规定,也是为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债权债务的顺利处理。变更登记后,新的法定代表人将以公司的名义行使职权,包括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
法人变更后原公司的债权不会受到影响,公司应当继续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债权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