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于近亲禁止结婚的明确法律规定最早在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确立,将禁止范围明确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现行法律依据为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延续了这一核心规定。
中国对近亲结婚的法律规制经历了逐步明确和完善的过程。最早的法律规范可追溯至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第五条规定:“直系血亲和兄弟姐妹禁止结婚;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这一阶段的规定存在局限性:一方面,仅明确禁止直系血亲和兄弟姐妹结婚,未对旁系血亲范围作出统一界定;另一方面,“从习惯”的表述赋予地方习俗较大弹性,导致实践中对近亲结婚的认定存在差异。
随着医学、遗传学和社会学研究的深入,近亲结婚可能增加隐性遗传病发病风险的科学结论逐渐普及,社会对明确婚姻禁止范围的需求日益迫切。在此背景下,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一修订具有里程碑意义:首次以法律形式将近亲结婚的禁止范围统一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删除了“从习惯”的模糊表述,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清晰依据。此处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同父母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与侄女、姑与侄、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等,涵盖了遗传学上风险较高的亲属关系。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原《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完全沿用了1980年婚姻法的核心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一延续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家庭制度稳定性的维护,也反映出禁止近亲结婚作为一项基本婚姻制度,其立法目的(减少遗传疾病风险、维护家庭伦理、保障后代健康)具有长期合理性。
从法律演进来看,1980年《婚姻法》的颁布是近亲禁止结婚制度的关键节点,它通过明确亲属范围和禁止效力,将医学原理与法律规范深度结合。此后的法律修订始终坚持这一原则,既顺应了现代医学对遗传风险的认知,也符合社会对婚姻伦理和公共利益的普遍期待。这一制度不仅是对公民婚姻自由的必要限制,更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保障人口素质、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