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失业保险金)与失业补偿金(通常指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在法律依据、性质、支付主体、适用条件、计算标准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失业金是社会保险待遇,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针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失业补偿金是用人单位法定责任,因单位过错或特定情形需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直接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法律依据不同

失业金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属于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失业补偿金(规范术语为“经济补偿金”)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基于公平原则和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而设定的法定责任。

二、性质与支付主体不同

失业金是劳动者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后的“权利性待遇”,由失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本质是社会保障制度对失业风险的分散。例如,劳动者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从社保部门领取失业金。而失业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的“过错性或法定补偿责任”,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劳动者支付,本质是用人单位因自身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弥补,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适用条件不同

失业金的领取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破产等,主动辞职不符合条件);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意愿(《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补偿金的适用条件则围绕用人单位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签而劳动者拒绝的情形)等。

四、计算标准与支付方式不同

失业金的计算标准由各省规定,通常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60%-80%)确定,按月发放。例如,某省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失业金比例为70%,则每月可领取1400元。

失业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例如,劳动者工作5年,月平均工资8000元,经济补偿金为5×8000=40000元;若月平均工资3万元,当地社平工资三倍为1.5万元,则按1.5万元×12年=18万元计算。

五、领取期限与限制不同

失业金的领取期限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满1-5年的,最长领取12个月;满5-10年的,最长18个月;满10年以上的,最长24个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领取期限无固定上限,完全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但存在“双封顶”限制:月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且年限不超过12年;月工资未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年限无限制(如工作20年,月工资低于社平三倍,可获20个月工资补偿)。

六、申领流程不同

失业金需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停保手续,劳动者凭离职证明、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手续,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至个人账户。

失业补偿金(经济补偿金)通常由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协商确定金额和支付时间,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主张,裁决或判决生效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特殊情况可分期支付,但需双方同意)。

失业金和失业补偿金的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