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起诉需准备当事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起诉状、证据材料等核心文件,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需额外提供相关证明,特殊情形(如涉外婚姻、军婚)还需补充对应材料。

一、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起诉方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若身份证遗失,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替代。需确保证件信息与婚姻登记信息一致,若存在姓名、出生日期变更情况,需补充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且必须提供原件核对。被告方身份信息不明确时,可凭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或委托律师调取。

二、婚姻关系证明文件
核心为结婚证原件,若结婚证遗失或损毁,需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补办结婚证。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前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邻居证言等,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涉外婚姻需额外提供经公证的婚姻登记证明(如驻外使领馆认证文件)。

三、起诉状及副本
起诉状需包含原被告基本信息(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三部分。诉讼请求需明确具体,例如“请求判决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XX房产”等,避免模糊表述。起诉状需提交正本1份(法院留存),副本份数根据被告人数确定(每个被告1份),均需原告签名或盖章。

四、证据材料(核心支撑文件)
1. 感情破裂证据:需围绕《民法典》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情形提供证明,如分居满2年的租房合同、分居协议;家暴的报警回执、伤情鉴定、告诫书;出轨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悔过书;赌博/吸毒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单一证据可能不被采信,需形成证据链,例如家暴案件需同时提供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证人证言。
2. 子女抚养证据: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证明亲子关系及出生日期);原告收入证明(如银行流水、劳动合同)、学历证明等(证明抚养能力);子女意愿声明(年满8周岁需提交书面意见,未满8周岁可提供与原告共同生活的照片、入学证明等)。
3. 财产分割证据:房产需提供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车辆需提供行驶证、购车发票;存款需提供银行账户明细(需注明开户银行及账号);股票、基金需提供持仓证明;公积金需提供缴存明细;股权需提供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主张为个人财产的,需提供婚前财产公证、赠与协议等证明。
4. 债务相关证据:共同债务需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债权人证言等,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个人债务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如赌博债务的借条注明用途)。

五、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涉外婚姻需额外提供当事人护照、境外婚姻登记证明的公证文件(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军婚中现役军人作为被告的,需提供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军人一方不同意时,非军人方需举证证明军人存在重大过错);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提供法院认定行为能力的判决书及监护人身份证明(由配偶以外的近亲属担任监护人)。

六、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法院留存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证据需具备合法性(如偷拍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关联性(直接指向诉讼请求)、客观性(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名);委托律师代理的,需额外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材料不全可能导致法院不予立案,建议提前咨询法院立案庭或专业律师,确保文件符合诉讼要求。

离婚诉讼起诉需要什么材料(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