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钱不还起诉时,需准备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核心证据材料(含借贷合意、款项交付、未还款证明)、被告身份信息、管辖法院依据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所有材料需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并按法院格式要求整理。
起诉朋友欠钱不还的核心是通过法定程序主张债权,材料准备需围绕“证明起诉条件成立”和“支持诉讼请求”两大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需满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因此材料需对应这些条件逐一准备。
一、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原告需证明自身为适格主体,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若原告为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材料需确保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清晰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名。
二、规范的起诉状。起诉状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基础文书,需包含三项核心内容:一是原被告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二是明确的诉讼请求(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XX元及利息XX元”,利息需注明计算方式和依据,如按LPR计算);三是事实与理由(简述借款时间、金额、交付方式、约定还款时间、催款过程及被告未还款的事实)。起诉状需按被告人数+1份提交(法院留存1份,被告每人1份),末尾需原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起诉日期。
三、核心证据材料。证据是胜诉的关键,需围绕“借贷关系成立”“款项已交付”“被告未还款”三个核心事实准备:
1. 借贷合意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约定,如借条、欠条、借款合同(需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若无书面凭证,可提供微信/短信聊天记录(需完整截图,包含借款邀约、承诺的全过程,不得删减)、录音录像(需明确双方身份及借款内容,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2. 款项交付证据:证明借款已实际支付给被告,如银行转账凭证(需显示转账人、收款人、金额、时间,备注“借款”更佳)、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需截图包含转账金额、对方账号、转账时间,可申请平台出具官方凭证)、现金交付的收条(需被告亲笔签名并按手印,注明“今收到XX借款现金XX元”)。
3. 未还款及催款证据:证明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如多次催款的微信/短信记录、通话录音(需体现催款时间、被告答复)、被告承认欠款的承诺(如“暂时没钱,过段时间还”的聊天记录)。电子证据需注意原始载体保存(如手机、电脑不得删除记录),必要时可进行公证(如聊天记录公证,增强法律效力)。
四、被告身份信息材料。法院需明确被告身份才能送达文书,需提供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若有);若无,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通过转账记录显示的被告姓名、账号,委托律师向银行/支付平台查询关联身份信息;或通过被告的微信/支付宝账号,申请法院调取实名认证信息;若被告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若仅知道被告姓名和住址,可尝试提供其居住证、租房合同等住址证明,确保法院能邮寄送达。
五、管辖法院依据材料。需证明受理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通常按“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若被告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需提供其经常居住地证明(如居住证、租房合同满一年以上);若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如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需提供约定管辖的书面材料(如合同条款复印件)。材料需与起诉状中列明的管辖法院一致,避免因管辖权问题被驳回起诉。
六、其他辅助材料。根据案件情况补充:若委托律师代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如“代为立案、出庭、和解”)及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告转移财产),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如保函、自有房产证明)及被告财产线索(如银行账号、房产信息);若存在利息约定,需提供利率依据(如借款合同约定、LPR官网截图)。
最后,所有材料需整理成“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页数),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原件待开庭时提交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可大幅提高立案成功率,为后续审理奠定基础。建议起诉前梳理材料逻辑,确保“原告适格、被告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必要时咨询律师审查材料合法性,避免因证据瑕疵影响胜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