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挪用工程款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时构成刑事犯罪,可能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或挪用公款罪,具体罪名需根据行为主体身份(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及挪用情形综合判断,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工程款通常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用于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农民工等多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特定用途。个人擅自挪用工程款,不仅违反合同约定和财经管理制度,更可能触犯刑法,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
从法律定性来看,个人挪用工程款的行为性质需结合主体身份区分: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工程款: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若挪用者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财务人员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管理的工程款归个人使用,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该罪的构成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1)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如赌博、走私等);(2)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如投资、炒股等);(3)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中,“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门槛较低,无论数额多少、是否归还,只要实施即可能构罪;“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则需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根据司法解释,目前一般为5万元以上)。
二、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工程款: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若挪用者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如国有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工程款的人员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工程款若属于国有资金或公共财产)归个人使用,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该罪的入罪标准与挪用资金罪类似,但量刑更重: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数额标准为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较大标准为5万元以上。若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三、挪用工程款的法律后果: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并行
无论是挪用资金罪还是挪用公款罪,一旦罪名成立,行为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可能被并处没收财产。此外,因挪用工程款导致工程延误、农民工工资拖欠、材料供应商损失等,行为人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返还挪用款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例如,某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挪用工程款200万元用于网络赌博,不仅被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还需向企业返还200万元并赔偿工程停工损失80万元。
四、实践中的认定要点
司法实践中,认定挪用工程款需重点审查“职务便利”和“归个人使用”两个核心要素。“职务便利”指行为人基于岗位职责对工程款具有管理、支配、经手的权力;“归个人使用”包括本人使用、借给他人使用或为个人利益以单位名义供其他单位使用。若行为人挪用后及时归还且未造成损失,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仍需承担行政责任(如单位内部处分、吊销执业资格等)。
综上,个人挪用工程款绝非“临时借用”,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轻则面临罚款、拘留,重则构成犯罪并承担牢狱之灾。建设工程领域参与者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