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权到期分住宅和非住宅建设用地两种情况。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一般需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再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住宅建设用地情况
根据《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为住宅产权到期后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居民的居住权益。虽然自动续期,但关于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目前还需依照后续出台的具体法律、行政法规来执行。在实际操作中,虽然自动续期,但可能还是需要在相关政策明确后,按照规定完善一些手续,比如可能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情况的核实等。
非住宅建设用地情况
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要依照法律规定办理。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者需要提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因为土地管理部门需要对土地的整体规划、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如果获得批准续期,土地使用者要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该合同会明确新的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条件等重要内容。之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这是土地使用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必要代价。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还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一步骤是为了将新的产权信息进行更新和确认,确保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一般需要携带相关的合同、缴费凭证等资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家无偿收回,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