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改股份有限公司需经过董事会拟定变更方案、股东会决议、变更审批、变更名称核准、制定公司章程、股份折换或募集、验资、召开创立大会、申请登记、公告等流程。
董事会拟定变更方案。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拟定出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方案,该方案要涵盖变更的具体步骤、股权设置、组织结构等重要内容。
股东会决议。需召开股东会对变更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且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以体现股东对于公司形式变更的意志。
变更审批。若公司变更涉及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要向其提交申请,获取批准文件。比如金融、医药等特殊行业,需满足特定的审批条件。
变更名称核准。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确保拟使用的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未被他人使用。
制定公司章程。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等重要事项。
股份折换或募集。有限责任公司需将原股东的出资额按照一定的规则折合成股份。若需要增加资本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要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验资。聘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以证明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召开创立大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审议相关文件,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等。
申请登记。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这些文件包括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等。
公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公司要进行公告,以告知社会各界公司形式的变更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