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几十次数额不大也可能构成盗窃罪,按照多次盗窃来定性。

在我国刑法中,盗窃罪的认定并非单纯依据盗窃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明确将“多次盗窃”列为构成盗窃罪的情形之一。

关于多次盗窃的界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盗窃几十次,即便每次数额不大,但从次数上看,已远远超过了“多次盗窃”的标准。这是因为多次盗窃的行为反映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较大的恶性和反复实施犯罪的故意,对社会秩序和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威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多次盗窃数额不大的案件,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虽然数额不大,但盗窃次数众多,会被视为情节较为严重。法院会结合每次盗窃的具体情况,如盗窃的时间、地点、手段等,以及行为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或者是否有累犯等从重处罚的情节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例如,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了几十次盗窃,每次可能只盗窃了几十元钱,累计数额也不高,但由于其盗窃次数频繁,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破坏了公众的安全感,依然会以盗窃罪进行定罪处罚。所以,盗窃几十次数额不大这种情况,会按照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来定性处理。

盗窃几十次数额不大怎么定性(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