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能面临一系列后果,包括被男方起诉要求支付、法院强制执行财产、被列入失信名单以及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在法律层面,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如果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首先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男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若法院判决女方支付抚养费,而女方仍拒不执行,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女方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等。这意味着女方的财产可能会被直接用于支付抚养费。
如果女方有能力支付却故意拒不支付抚养费,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该名单,女方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例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信用惩戒;还可能限制其高消费,包括乘坐飞机、高铁,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
更为严重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情节恶劣的,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