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仲裁判定劳动关系不成立,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接受裁决结果或采取进一步的救济措施,如收集新证据再次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要明确劳动仲裁判定劳动关系不成立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事实认定不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等原因。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冷静分析仲裁裁决书中阐述的理由。
如果对仲裁结果没有异议,接受劳动关系不成立的判定,那么双方之间不存在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但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就需要考虑下一步的行动。
第一步,可以重新审视已提交的证据。查看是否有遗漏或未充分证明的关键证据,比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业务往来邮件等。工作证是证明劳动者身份和在单位工作的重要凭证;考勤记录能反映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工资发放记录是判断双方是否存在经济往来的重要依据;业务往来邮件则可以体现劳动者为单位处理业务的情况。
第二步,若发现有新的证据可以支持劳动关系的存在,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再次申请仲裁要注意仲裁时效等相关规定,避免因时效问题而无法受理。
第三步,如果再次仲裁仍维持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结果,或者劳动者对再次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更加全面、准确地向法院阐述事实和理由,提交有力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进行重新审查和判定。
劳动仲裁判定劳动关系不成立后,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后续途径,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