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款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担保人需承担相应责任,一般保证中,银行要先起诉借款人并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银行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不同保证方式下,担保人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一般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银行需要先对借款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不过,如果出现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形,担保人的先诉抗辩权会受到限制,银行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一旦借款人到期不偿还贷款,银行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即担保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其因承担保证责任而支付的款项。如果借款人拒绝偿还,担保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担保人承担责任可能会对其自身信用产生影响。如果担保人未能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银行可能会将相关信息上报征信机构,从而影响担保人的个人信用记录,进而对其今后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银行贷款还不了担保人会怎么样处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