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行为。

公共设施是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种设施,包括交通、通信、能源等多个领域的设施。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这种行为具有多种法律性质,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在一般情况下,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公私财物就包含了公共设施,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即便情节较轻,也会受到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

当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情节严重时,就可能构成犯罪,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损坏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失数额以及行为的恶劣程度等。比如,损坏的公共设施价值较高,达到了当地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或者多次故意损坏公共设施,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等情况,就会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损坏公共设施不仅违背社会公德,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维护公共设施的完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故意损坏公共设施是什么违法行为类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