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聘用合同和解除聘用合同主要区别在于引发原因、适用情形和法律后果不同。终止通常是基于客观情况的出现,而解除更多是基于主观意愿或一方违约等情况。

引发原因上,终止聘用合同往往是由于一些客观事实的发生。例如,聘用合同期限届满,这是最常见的终止情形,当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双方权利义务正常结束;还有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或者死亡等情况,这些都是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件导致合同终止。而解除聘用合同则主要基于主观因素或一方的违约行为。比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受聘人员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等,聘用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受聘人员如果有更好的职业选择,也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合同。

适用情形方面,终止聘用合同的适用情形相对固定和明确。除了上述提到的期限届满、退休等,还可能包括聘用单位被撤销等情况。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较为多样。从单位角度,当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从受聘人员角度,如果聘用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受聘人员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后果上,终止聘用合同后,一般情况下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正常结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合同中有关于经济补偿等方面的约定,按照约定执行。而解除聘用合同可能涉及到更多的法律责任和补偿问题。如果是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受聘人员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受聘人员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终止聘用合同和解除聘用合同有什么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