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起诉离婚时,孩子尚未出生,一般在孩子出生后,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归母亲抚养,但也存在特殊情况会导致抚养权归属发生变化。
在法律规定中,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当孕妇起诉离婚时,孩子还未出生,不存在抚养权的立即判定问题。通常情况下,孩子出生后,如果双方就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诉至法院,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需求更为依赖,母亲在照顾孩子方面往往更具优势,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导致孩子的抚养权不判给母亲。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等。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法院还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住房条件、教育背景等方面;抚养条件则涉及家庭环境、与孩子的感情基础等因素。
孕妇起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