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可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要准确区分,遵循相应的分割规则。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是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首选方式,它具有灵活性和自主性,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达成一致的分割方案。这种方式可以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减少时间和精力的消耗,同时也有利于维持双方相对平和的关系。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例如,在涉及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可能会适当多分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一些财产。对于女方,考虑到社会现实中女性可能在就业、收入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会给予一定的照顾。而对于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法院会在财产分割时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在分割财产时,还需要注意特殊财产的处理。比如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