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作为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依然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继承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夫妻离婚并不影响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因此未成年子女依然是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如果父母生前没有立下遗嘱,那么未成年子女和其他法定继承人一起按照法律规定的份额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未成年子女通常属于此类情况,在分配遗产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如果父母生前立下了遗嘱,那么遗产的继承将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即使父母离婚,他们也可以在遗嘱中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指定未成年子女继承全部或部分遗产,也可以不指定未成年子女继承。不过,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在处理遗产时,应当为该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未成年子女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在代理未成年子女行使继承权时,不得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在继承遗产方面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具体的继承方式和份额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遗嘱内容来确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